福建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关于代理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通知

性质:公告信息作者:福建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超管浏览数:1670发布时间:2016-06-21

闽交职〔2016〕28号

 

中心各代理人员:

贯彻落实《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作为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以及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依据。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交科技〔2015〕10号)的要求,每年组织1-2次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现将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中心代理人员

二、提交材料

(一)参加中心继续教育学习的代理人员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卡。

(二)参加外系统培训需提交经单位认可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需提供课程表、培训通知、结业(合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三)无继续教育证书者,还需提供一张一寸彩照。

三、提交时间

第一批: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11日

第二批:2016年7月25日——2016年8月5日

备注:

1、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至职业资格处(黄色楼201室);

2、材料可通过快递送达,若信件丢失后果自负;

3、提交材料时,请留下联系方式,方便验证完成后通知取证;

4、对自聘任起至验证日累计学时未达到规定年度学时累计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验证,待下次学时补足后再予以验证。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968980或0591-87078518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职业资格处(黄色楼201室)林祺收

福建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

2016年6月15日